安監總?;?007〕225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X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以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等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范和指導全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許可以及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編制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可在安全監管總局X網站下載),自2007年11月30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試行期滿前將修訂公布正式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經編制但尚未作為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申請材料提交給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請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請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內(或者所屬)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企業,從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以及有關安全評價機構。
在試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函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并提出修改意見及其理由。
附件:1、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試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
(試行)
說 明
一、安全設施的含義
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設施的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
三、適用范圍
本目錄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
⒈預防事故設施
⑴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⑵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⑶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⑸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⒉控制事故設施
⑹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⑺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⒊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⑻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墻、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墻、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涂層。
⑼滅火設施
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⑽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